9月1日深夜,安徽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网站发布《关于贯彻落实国家三部门优化个人住房贷款中住房套数认定标准的通知》。
具体内容如下:
一、居民家庭(包括借款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在申请贷款购买商品住房时,家庭成员在购房所在地的市、县名下无成套住房的,不论是否已利用贷款购买过住房,均按首套住房信贷政策执行。二、家庭成员在当地名下成套住房套数,由市、县不动产登记部门根据居民家庭申请或授权查询,并出具查询结果。如需查询网签合同备案的成套住房套数,由市、县住房城乡建设(房管)部门根据居民家庭申请或授权查询,并出具查询结果。三、此项政策作为政策工具,纳入“一城一策”政策工具箱。各地要加强政策宣传解读,执行情况及遇到的问题及时向省房地产业健康发展推进工作组办公室报告。
(安徽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