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合肥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市财政局修订《合肥市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市级补助资金管理暂行办法》。市级补助政策扩大到四县一市,加装电梯补贴资金按20万元/台予以补贴,市、县(市、区)财政各承担50%。
据了解,既有住宅加装电梯所需资金(含运行使用、维护管理等费用)由共同出资的业主协商约定,加装电梯的出资业主可以按照规定申请使用住房公积金。根据《管理办法》,市级补助政策扩大到四县一市,即肥东县、肥西县、长丰县、庐江县及巢湖市。为缓解资金筹措难问题,市、县(市、区)(含开发区)两级财政对非单一产权既有住宅加装电梯以事后补助的形式,按20万元/台予以补贴,市、县(市、区)财政各承担50%。
管理办法进一步明确了市级资金申请、审核拨付的程序和职责分工,对资金监管和责任追究进行了规范,从制度上促进了项目进展,保障了资金使用的安全高效。
自2019年合肥市出台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市级补助政策以来,累计奖补加装电梯562部,拨付市区两级补助资金1.12亿元,通过开展加装电梯等老旧小区的适老化改造,改善了居民居住条件,提升了百姓幸福指数。(合肥市财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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